1、业务介绍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山西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
2、办理要求
(1)我行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
(2)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印鉴或企业与本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页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
对于被审计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3、办理流程
(1)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办理询证业务,我行银行询证函的接收机构为山西银行集中运营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高新街15号联合大厦13层
联系人:山西银行集中运营中心函证受理组
联系电话:0351-2328150;邮政编码:030006
(2)邮寄或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请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函证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经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3)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4、温馨提示
(1)收费标准:我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布的《山西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执行。
(2)回函用章: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业务公章。
(3)业务咨询与建议:业务咨询与建议请致电我行集中运营中心联系电话或客户服务热线0351-96588咨询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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