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介绍
福费廷业务,是指本行无追索的购买国内、国际远期信用证(包括远期议付信用证、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等)项下已由承兑行承兑的未到期的债权,从而为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2、产品分类
福费廷业务分为自行买入福费廷业务、中间商福费廷业务和转卖福费廷业务。
自行买入福费廷业务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买入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福费廷一级市场买入业务:指本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自行买入已承兑的信用证单据并承担承兑银行付款风险,占用承兑银行在本行的同业授信额度的业务。
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指本行根据他行申请,自行买入他行转卖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承担承兑银行付款风险,占用承兑银行在本行的同业授信额度的业务。
中间商福费廷业务:指本行仅作为中间商,为福费廷卖出方联系包买行,最终由包买行买入单据并承担承兑银行付款风险的业务。
转卖福费廷业务:指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行,由包买行承担承兑银行付款风险的业务。
3、产品要素
(1)币种:自行买入一级市场福费廷业务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外币,与承兑电文上列明的币种一致。
(2)融资期限
自行买入一级市场福费廷业务的期限:为业务的起息日至承兑到期日的天数;如有宽限期,需加宽限期天数。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
(3)融资额度:承兑电文上的承兑金额—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利率(年)×计息天数/360);计息天数=承兑到期日-业务起息日+宽限期(如有)
(4)融资费率:业务币种为人民币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短期贷款利率并参照本行资金成本合理定价;业务币种为外币的,利率按本行外汇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5)还款方式:在债权到期前三个工作日,总行国际业务部门国际结算岗通过国结系统查询该笔交易,选择自由出报,向开证行发出提示付款电。
(6)申请条件:参照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条件。
4、办理渠道:我行各营业网点均可申请。
5、温馨提示:具体办理事项以我行各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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