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本行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新增服务收费项目7项、调整服务收费项目5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
收费代码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定价依据 |
收费标准 |
优免政策 |
1 |
3060 |
财资管理平台 基础管理费 |
为签约客户提供财资管理平台基础业务,包含账户管理、账户查询、动账通知、回单打印及对账服务。 |
对公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
200元/年/户 |
暂免1年 |
2 |
3061 |
财资管理平台 其他附加值费 |
为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提供多级账簿、资金归集、虚拟资金池、多银行资金池等服务。 |
每项服务: 300元/年/户 |
暂免1年 |
||
3 |
3062 |
财资管理平台 银企直联服务费 |
为客户提供财务系统与银行系统联接的接口,并提供接口开发支持及后续测试、投产、验证等服务,提供通过自身财务系统直接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办理转账结算、电子回单等金融服务。 |
基础功能接入费30000元,个性化开发接入费100000元。 |
|||
4 |
3063 |
财资管理平台 跨行汇款手续费 |
签约客户通过财资管理平台将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同电子银行跨行汇款结算手续费收费标准及优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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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064 |
代发业务 基础管理费 |
为代发客户提供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薪酬计算、批量代发等基础服务。 |
200元/年/户 |
暂免1年 |
||
6 |
3065 |
代发业务 定制接口联调服务费 |
为大型代发企业提供个税申报、发票核验等服务的API对接和联调测试服务。 |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
|||
7 |
3066 |
代发业务 增值服务费 |
代发企业通过晋薪易平台使用个税申报、发票核验等服务产生的流量费。 |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
二、调整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
收费代码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 客户 |
定价依据 |
收费标准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1002 |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个人客户 |
《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5万元以上,按照汇款金额的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 |
1.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5万元以上,按照汇款金额的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 2.根据客户要求实时到账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但每笔最高收费标准不变。 |
2 |
2008 |
上门收(送)款 |
为对公客户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 |
对公客户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
2000元/次 |
在50元/次/点—200元/次/点区间按协议价格收取,非营业时间加收30%。 |
3 |
3042 |
POS收单刷卡手续费 |
为商户提供POS收单刷卡服务。 |
个人客户、对公客户 |
《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
1.标准类商户:受理境内借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4%—0.6%收取,单笔20—50元封顶;受理境内贷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55%—0.75%收取,上不封顶;具体收费标准在收费区间内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2.优惠类和减免类商户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
4 |
5019 |
基金转换费 |
我行接受基金公司委托,为持有该基金公司基金份额的客户提供基金转换服务。 |
基金公司(原为单位及个人)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监基金字〔2000〕73号) |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互转基金之间的申购费补差,具体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以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代销协议为准 |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
5 |
5020 |
基金转托管费 |
我行接受基金公司委托,为持有该基金公司基金份额的客户提供基金转托管服务。 |
20元/次 |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
四、公示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期为3个月,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五、收费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日。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统一客服电话0351-96588。
特此公告。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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