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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及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8 19:12:50   来源:

尊敬的客户:

  为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金融服务,本行于2023年81日起,新增服务收费项目7项调整服务收费项目5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代码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适用客户

定价依据

收费标准

优免政策

1

3060

财资管理平台

基础管理费

为签约客户提供财资管理平台基础业务,包含账户管理、账户查询、动账通知、回单打印及对账服务。

对公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200元/年/户

暂免1年

2

3061

财资管理平台

其他附加值费

为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提供多级账簿、资金归集、虚拟资金池、多银行资金池等服务。

每项服务:

300元/年/户

暂免1年

3

3062

财资管理平台

银企直联服务费

为客户提供财务系统与银行系统联接的接口,并提供接口开发支持及后续测试、投产、验证等服务,提供通过自身财务系统直接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办理转账结算、电子回单等金融服务。

基础功能接入费30000元,个性化开发接入费100000元。

4

3063

财资管理平台

跨行汇款手续费

签约客户通过财资管理平台将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同电子银行跨行汇款结算手续费收费标准及优免政策

5

3064

代发业务

基础管理费

为代发客户提供人事管理、考勤管理、薪酬计算、批量代发等基础服务。

200元/年/户

暂免1年

6

3065

代发业务

定制接口联调服务费

为大型代发企业提供个税申报、发票核验等服务的API对接和联调测试服务。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7

3066

代发业务

增值服务费

代发企业通过晋薪易平台使用个税申报、发票核验等服务产生的流量费。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二、调整服务收费项目

序号

收费代码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适用

客户

定价依据

收费标准

调整前

调整后

1

1002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通过柜台将个人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不含信用卡)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个人客户

《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

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5万元以上,按照汇款金额的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

1.每笔0.2万元以下(含0.2万元),收费2元;0.2万—0.5万元(含0.5万元),收费5元;0.5万—1万元(含1万元),收费10元;1万—5万元(含5万元),收费15元;5万元以上,按照汇款金额的0.03%收费,最高收费50元。

2.根据客户要求实时到账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但每笔最高收费标准不变。

2

2008

上门收(送)款

为对公客户提供上门收(送)款服务。

对公客户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

2000元/次

在50元/次/点—200元/次/点区间按协议价格收取,非营业时间加收30%。

3

3042

POS收单刷卡手续费

为商户提供POS收单刷卡服务。

个人客户、对公客户

《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1.标准类商户:受理境内借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4%—0.6%收取,单笔20—50元封顶;受理境内贷记卡,按照交易金额的0.55%—0.75%收取,上不封顶;具体收费标准在收费区间内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2.优惠类和减免类商户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4

5019

基金转换费

我行接受基金公司委托,为持有该基金公司基金份额的客户提供基金转换服务。

基金公司(原为单位及个人)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监基金字〔2000〕73号)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互转基金之间的申购费补差,具体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以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或基金代销协议为准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5

5020

基金转托管费

我行接受基金公司委托,为持有该基金公司基金份额的客户提供基金转托管服务。

20元/次

按照协议约定收取。

    四、公示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公示期为3个月,自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五、收费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日。

     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统一客服电话0351-96588。

     特此公告。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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