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是指由借款人承担的与贷款相关的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增信服务费等全部正常履约所需承担的融资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的三倍,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在我行办理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
除合同签订前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我行及合作机构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如有疑问可前往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服热线0351-96588咨询。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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