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和《山西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山银发〔2025〕429号)有关规定,现将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12月26日,本行董事会审议同意本行与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展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为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西黄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区龙湖西大街601号,出资额4100150万元。
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行的关联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情形。
三、定价政策
该交易符合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资产转移交易金额30亿元,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查通过,并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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