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和《山西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山银发〔2022〕757号)有关规定,现将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12月2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100000万元,期限36个月。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置换他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日常经营周转。授信额度项下除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分次还本额度外,其余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5年11月24日,本行与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 20000 万元,期限 36 个月。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4日,现法定代表人为陈福刚,注册地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东大街8号,注册资本313000万元,由北京华融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8.88%,由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持股32.91%。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收购、投资及资产管理等。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间接控股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情形。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业务定价相关管理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信贷业务为综合授信100000万元项下的用信,贷款金额20000万元。本次用信后,对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符合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查通过,并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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