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和《山西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山银发〔2022〕757号)有关规定,现将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5年4月25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的议案》,同意为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100000万元,期限36个月。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运费等日常经营周转。授信额度项下为一般授信额度和供应链专项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5年5月21日,本行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授信合同。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5年4月,法定代表人霍慧文,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孝义市兑镇镇,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申请人由吕梁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39.20%,由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5%,实际控制人为吕梁市国资委。其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等。
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间接控股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情形。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业务定价相关管理规定。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授信业务为综合授信,涉及授信金额100000万元,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次授信后,对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符合监管要求。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决议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笔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审查通过,并经本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笔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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